宠物看病为什么那么贵?
近日,南京市市民朱先生通过报纸向社会曝光了自家小狗看病的遭遇,引起市民热议。朱先生的爱犬“布丁”一个多月前被车撞伤,右下肢骨折、头部受伤,当时“布丁”还在哺乳期,爱哭的“布丁”让朱先生很是于心不忍。情急之下的朱先生,只好带着爱犬去专门的宠物医院就诊,可花了400多元人民币的治疗费,“布丁”却仍未痊愈,经常呼吸困难,且情绪十分焦躁,经常啼哭,还伴有强烈的口臭。面对记者,朱先生很无奈地说,“我想找个地方把它埋了”。
宠物看病贵不仅是一个“布丁”的问题,据悉,北京的咪咪在宠物医院花1400元治疗费,都没有治好腹泻,结果主人越想越气不过,就把宠物医院告上了法院,要求该院退诊费1400元。因宠物医疗损害赔偿引发的纠纷近两年才逐渐露端倪,相关的法规也才逐步建立。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民政部公布的《遗弃动物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救助的动物,因受伤害住院治疗的,其全部费用应当由受伤害动物的救助人承担。”北京东方学院中医专家吕仁杰指出,依据《民法通则》,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的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南京市白茆庄一家宠物医院的院长说,去年他们接待过的患病动物多达3000只,不仅要有医学知识,还要掌握动物行为学、动物生态学、动物解剖学等多门学科,对病患者采取“对症下药”的专门治疗。有的疾病对人而言是小病,但对宠物来说可能是绝症,所以治疗费自然会高。
要想禁止宠物医疗损害的发生,不仅需要一个完备的医疗法规做支撑,更需要一个成熟社会环境的培育。从立法上说,美国对宠物的饲养、疾病防治都有严格的规定,有专门的宠物医生,整个医疗系统比较完备,一旦宠物医生疏忽了治疗,就要负全责。另一方面,人们养宠物,就要对宠物负起责任,如果自己的宠物因病致死,主人不要怪医生说不好好治疗,因为主人没有对自己的宠物尽到照顾的责任,宠物死与宠物医疗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