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能交易吗?

董淑君董淑君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作为虚拟网络财产的虚拟宠物,并不在“虚拟财产”保护的范围之内,虚拟宠物不具备法律法规意义上的财产性质,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虚拟财产。虚拟宠物的研发企业通过向用户提供宠物领养、使用、管理,或者虚拟宠物与其他虚拟宠物在游戏内之间的交换、买卖等方式满足用户虚拟宠物娱乐的需求。用户之间的虚拟宠物买卖、交换行为并不会获得虚拟宠物所在企业的认同和确认,也不会影响到虚拟宠物来源地的企业,所以,虚拟宠物交易只是用户之间个人意愿达成的行为。

一些虚拟宠物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如“宠物蛋”,是游戏内一种道具,在用户之间相互交换可以实现虚拟宠物的“繁殖”。当出现虚拟宠物被盗、非法交易等情况时,网络游戏企业在游戏设置中允许用户对虚拟财产设定密码保护,但是,不能作为用户虚拟财产安全的保证。用户可以解除虚拟宠物的密码保护,虚拟宠物一旦被盗,用户并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被盗是网络游戏企业的原因造成的,所以不能获得虚拟财产损害赔偿。虚拟宠物的“繁殖”,是一种娱乐活动所需虚拟财产的利用或者转移行为,并不涉及虚拟财产价值转化。

用户对虚拟宠物游戏的虚拟财产进行投入的虚拟财产是用户进行娱乐的必要条件和成本,也是用户虚拟宠物娱乐活动的一种形式。但是,虚拟宠物的“繁殖”行为,是用户将虚拟宠物的娱乐体验的转化,并不符合虚拟财产价值的实质变化,而且,“繁殖”行为也是用户利用虚拟宠物的规则形成的娱乐性乐趣,不是虚拟宠物的“所有权”变化,所以,虚拟宠物的“繁殖”产生的虚拟宠物不应当认定为被复制的虚拟财产。

虚拟宠物游戏规则中设置的用户虚拟宠物等级,体现的是虚拟宠物的娱乐性体验,是用户虚拟宠物娱乐游戏乐趣之一。虚拟宠物的等级高低、宠物种类等体现的娱乐性体验,其本身不具有价值。但是,用户为了提高娱乐性体验、提高娱乐游戏乐趣,付出金钱、精力和时间,消耗的是虚拟宠物游戏规则中用户的娱乐性体验,消耗的是虚拟宠物娱乐游戏乐趣本身,在用户虚拟宠物娱乐活动中获得满足感、愉悦感,而不是虚拟宠物本身。虚拟宠物的等级高低体现的是用户虚拟宠物游戏乐趣的获得,其本身不是虚拟宠物的权利或利益,只是用户虚拟宠物游戏娱乐过程中获得娱乐性体验的标记,并不是物权法意义上的虚拟财产及其价值,所以虚拟宠物本身不是虚拟财产。但是,用户为了获得娱乐性体验和虚拟宠物游戏乐趣所做的投入,符合虚拟财产的特征。

虚拟宠物可以作为一种娱乐游戏,可以以娱乐的形式对用户进行虚拟宠物的“等级、名称”等的设置,但虚拟宠物并不构成虚拟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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