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狗怎么办狗证?
个人养犬应当向住所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养犬地点证明;
(三)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养犬登记机关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对不符合养犬条件的,不予登记,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于十日内将犬只自行妥善处理或者送交犬类留检场所。
养犬登记证每年复检一次。养犬人应当于养犬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养犬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复检手续,填写养犬登记表,提供养犬登记证和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养犬登记证毁损、遗失的,养犬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补办。